俱乐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体育系要求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一至二项体育项目,积极参加体育系组织的俱乐部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切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落实学生每人每天锻炼一小时。
体育俱乐部是学生增长体育知识,提高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为规范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充分发挥体育俱乐部的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成立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指导思想:体育俱乐部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创造条件开设出丰富多彩的内容,以供学生进行项目选择,激发学生体育学习兴趣。俱乐部教学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与实施过程,体现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课外活动以俱乐部形式开设是目前高校所采用的新的活动模式,俱乐部以自由式选择为原则,通过初期调查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相应的项目,目前学院共开设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定向越野、体育舞蹈、轮滑、跆拳道、健美操等22个体育单项俱乐部。体育教师由原来的主授者变为组织者、辅导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体育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为实现自我的发展而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学习和锻炼。课外活动中,俱乐部从学生的兴趣出发,重视学生的合理要求,让学生学会自己选择,自主练习和自我评价,从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满足,使学生对体育课的学习由“依赖型”向“自主型”学习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管理
第一条 在公体教研室和俱乐部管理中心联合管理领导下,各单项运动俱乐部独立地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比赛、举办讲座和开展宣传等活动。
第二条 体育系公体教研室主要负责俱乐部教学的教师配备、教学大纲、计划的审核、组织指导各俱乐部有计划的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第三条 根据我院目前所开设的体育选项课程成立22个体育俱乐部,分别是:长跑、定向越野、篮球、排球、足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柔力球、武术、跆拳道、健身健美、健美操、长板、踏板操、体育舞蹈、攀岩、极限飞盘、骑行、轮滑、啦啦操、民传。
第四条 公体教研室还可根据学生要求,在体育场地、器材、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设新的体育课程、成立新的体育俱乐部。各俱乐部设教练员1~2名(教师担任)、助理教练员若干名(高级会员担任),分管宣传部、竞赛部、外联部、后勤部、培训部的委员各一人(中高级会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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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会员:必修7.5学分 教学课、辅导课144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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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员:创新学分1 训练、竞赛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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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会员:计课程成绩 课外锻炼每周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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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院其他体育活动、赛事一起共同构成校园体育文化 (如休闲体育文化节、冬季马拉松接力等) |
俱乐部组织机构示意图
第五条 单项俱乐部负责人协助指导教师对俱乐部内外日常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系统管理,分别负责宣传、竞赛、大型活动表演等工作。
第六条 各单项体育俱乐部工作及学生管理人员受体育系领导和俱乐部负责人统一领导和指导。
第七条 凡属学院学生,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学习成绩优秀,无违反校规校纪的俱乐部成员,均有资格担任俱乐部干部。
第八条 全体俱乐部学生管理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以及俱乐部管理条例,积极为全院同学服务,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单项体育俱乐部负责人职责:
主持单项俱乐部的日常工作,掌握体育俱乐部,各单项俱乐部成员的工作情况,代表体育俱乐部公布各项决议;参与制定俱乐部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指导本项目俱乐部联系人的工作,确保俱乐部各项活动顺利有序进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俱乐部各项活动及相关事宜;参与组织各单项俱乐部的日常活动,协调各个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大型活动,协助监督活动进程,督促相关人员工作,确保活动效果;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对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并研究讨论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名单项俱乐部下届负责人的候选人,参与并监督选举工作;接受体育俱乐部指导老师在工作上的指导与建议。
第十条 全体俱乐部学生管理人员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在完成本俱乐部(或部门)工作后,有义务承担上级交给的任务,有为本俱乐部及体育俱乐部整体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或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任何俱乐部干部,必须自动接受体育俱乐部的纪律监督,工作中凡需请假,必须附有本人的书面申请。
第三章 俱乐部会员
第一条 俱乐部实行三级会员制,即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凡选择某项目俱乐部课程、对该项目感兴趣、运动基础较差的同学为初级会员;凡选择某项目俱乐部课程、对该项目感兴趣、运动基础较好、经主教练选拔合格的同学为中级会员;凡选择某项目俱乐部课程、对该项目感兴趣、运动能力突出、在主教练指导下能够担任俱乐部课外辅导任务的同学为高级会员;另:俱乐部管理中心指定或通过选举任命的学生管理干部均为高级会员;
第二条 俱乐部会员在活动时应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每次活动时间大于等于45分钟视为一次有效活动,计入会员平时活动时长。
第三条 俱乐部会员有权对时长统计提出异议,但需在俱乐部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有序咨询,不得擅自通过俱乐部管理员进行更改。
第四章 俱乐部活动
第一条 俱乐部每周在规定活动时间内集体活动,在辅导课上由指导体育教师负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并先培养一部分体育骨干,成为高级会员。
第二条 高级会员负责在其他活动时间内指导本俱乐部会员,以便更进一步掌握运动技术技能。
第三条 各俱乐部可经常组织不同级别的分组赛、对抗赛等小型比赛,为俱乐部成员提供切磋技艺、施展才能、发挥个性的机会,激发学生的竞赛欲望。这样可以把原本限制的活动无限制地扩大,大大提高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为养成终身体育奠定基础。